关于工伤的认定和赔偿细则 今年七月份的时候,我爸在中远船厂上班的时候将腿摔伤。厂里将我爸送往医院医治,包揽所有住院费用,并提供一些生活抚慰金。但我爸出院以后,厂里按最低工资发放。对于平时工资3500以上现在只给1800+550的应当怎样和厂里进行协商?
2012-10-20 21:01 秋凌0(广东-广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10-20 21:07
腿摔伤到什么程度,是否构成伤残,是否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 江珍来律师 2012-10-20 21:45
建议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如果您认为你的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伤情稳定的情况下,向劳动局提出,由劳动局指定的工伤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综合你的月工资与单位协商索赔。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
3 110网律师律师 2012-10-21 09:16
假若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鉴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全额赔偿。该工伤赔偿,单位拒绝支付的,你应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赔偿,不服劳动仲裁时,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工伤赔偿。 在一个月之内单位不申请的,在一个月之后一年之内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切记:申请工伤认定和申请劳动仲裁一般都只有一年的时间。 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也在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