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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已被二审法院判决无效,买方有过错,请问买方能索取得到卖方房屋升值款吗?
《房屋买卖合同》已被二审法院判决无效,买方有过错,请问买方能索取得到卖方房屋升值款吗? 买方明知房屋是夫妻共同房产,明知卖方无独立处分权,故意与无独立处分权的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该合同被二审法院以买方非善意购买,判决合同无效。现作为有过错的非善意购房者,能否获得房屋升值价款吗?(备注:缔结合同时,有三方,即买方、卖方、房屋中介。买方明知卖方无独立处分权而故意与之交易,卖方存在无独立处分房产的权利而进行处分,中介明知交易无效而进行中介
2012-10-18 20:43 qsfr52……(广东-佛山)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江珍来律师  电话:13925083225  2012年10月18日 21时02分
您好,被法院判定此次的买卖行为无效的话,回归到买卖合同签订前的状态,即房子所有权没有转移,既然所有权没有转移,其相关的权利都没有变,还是原来卖方的。房子的增值属于法律上的孳息,是所有权衍生的,因此,增值仍然属于卖方!
2 110网律师  2012-10-18 23:06
不可以
3 陈晓云律师  2012-10-19 08:17
还是可以的
4 陈健辉律师  2012-10-20 10:40
您好,被法院判定此次的买卖行为无效的话,回归到买卖合同签订前的状态,即房子所有权没有转移,既然所有权没有转移,其相关的权利都没有变,还是原来卖方的。房子的增值属于法律上的孳息,是所有权衍生的,因此,增值仍然属于卖方!
5 许怀伟律师  2012-10-26 10:48
不可以。房屋所有权未转移,房屋升值款属于法定孳息,仍属于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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