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间提出辞职公司要求赔钱是否合法 我在澳大利亚签证申请中心(北京)工作,我们和公司签了合约,合约是3年期。试用期是3个月,现在因为公司种种压迫性条款和不友好文化环境氛围,我和几个同事都想辞职了。但是因为合约上面写如果没有任职够3年,需要赔偿公司培训费3000元加上制服费730元。合约我们已经签字,但是已经交还给公司盖章后才能各持一份(即我们手上还没有合同,不知道公司是否已经盖章生效),即将到来的11月6号就满3个月试用期了,我们在转正前前提出辞职的话,公司要求我们赔钱是合法的吗?
2012-10-17 19:52 路借借(北京-东城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2-10-17 20:18
培训费实际发生的情况下,应支付.制服费,你们不应承担.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 孙新律师 2012-10-17 20:44
培训费实际发生的情况下,应支付.制服费,你们不应承担.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3 李建成律师 2012-10-17 22:07
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4 李同红律师 2012-10-17 22:21
培训费实际发生的情况下,应支付培训费,制服费无需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