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再签订劳动合同合法吗?口头解除劳动关系合法吗? 本人于2012年6月份与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岗位是保洁员。上岗一个半月后,因点小事与一位保洁员发生争吵,这位保洁员向我示威说“你得罪我,有你好果子吃”。本以为她是在吹牛,没想到,争吵后的第二天,公司领导口头说让我放假。可气的是,让我放假后安排了一个新招来的保洁员顶我的岗位不说,和我争吵的那位保洁员还升了职,她那么猖狂的原因是她认识公司的领导。在放假期间,公司没有给我开过一分钱。现在我想起诉这家公司,让公司支付我放假期间的工资,并恢复岗位。我想问一下,我现在已经54岁(已退休),我是在退休后找的这份工作,在法律上我与这家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是否受保护,是否合法?我去劳务仲裁问了,说不予受理(我不明白为什么?)。那么我要到法院起诉,能否立案?让公司支付我放假期间的工资,并恢复岗位。是否能胜诉?(按哪个条款?)
2012-10-17 18:26 china_……(北京-东城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10-17 18:37
您好,因为你已经退休,所以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是一种劳务关系,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是不同的,更多的是看你们双方之间劳务合同是如何约定的。至于用人单位无故将你放假并不支付放假工资,你可以仲裁或起诉。现因仲裁不予受理,你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
2 赵亮律师 2012-10-17 19:09
退休人员和单位之间不能建立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只能认定是雇佣关系。所以劳动仲裁不受理。
3 李同红律师 2012-10-17 19:24
退休人员和单位之间不能建立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劳动仲裁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