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得到合法的补偿吗? 我和我原配偶是在同一个国有企业,我们的住房是当时的福利分房,后改为货币化后,已经买下,也有房产证。我们企业在98年已经破产。我和我的配偶离婚后,我的户口一直还在原配偶的户口簿上。最近我们当地要征用这块地作为商品房开发,请问律师,按照国家法律,我能得到合理的补偿吗?如果补偿,又应该按什么样的标准进行补偿?谢谢!
2012-10-09 12:31 004949(上海)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10-09 12:36
要看离婚时对该房屋是否析产。
2 姚艳艳律师 2012-10-09 12:55
您好,你可以要求补偿,按照拆迁补偿标准进行。
3 110网律师 2012-10-09 12:57
有补偿的,标准每个地方不一样 需要律师帮助可联系
4 110网律师 2012-10-09 13:37
应当有补偿,标准要看当地的动迁政策。
5 李军律师 2012-10-09 14:51
你好,可以要求补偿。
6 王晔律师 2012-10-09 16:00
初步判断,你可以获得动迁补偿。
7 2012-10-10 09:18
要看离婚时对该房屋是否析产,未析产的可以要求动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