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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安置对象认定
动迁安置对象认定 我97年私人企业福利分房(三口之家,68平方米,有区签发解困单) ,以我和妻子的名义在2000年购得产权.现我与妻子离婚,原房产归妻子所有,现我与女儿(今年22岁)户口均迁往我父母处5年,现父母处要东迁,我们父女二人人是否属动迁安置对象?
2012-10-05 00:20 hwlhwl(上海)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10-05 06:45
属于,具体政策可以咨询当地政府部门。
2 孙新律师  2012-10-05 07:11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3 110网律师  2012-10-05 10:32
不一定。具体还要据动迁基地的政策文件。
4 张峥嵘律师  2012-10-05 12:22
你和你女儿均属于已经分得到福利分房的,严格按规定的话,不应属于安置对象。但动迁方的认定能起到关键的作用。
5 姚艳艳律师  2012-10-06 20:38
如果是产权房,拆迁利益归属于产权人。
使用权房的话 ,已经享受拆迁利益的不能再次享有
具体需要律师帮助可电话联系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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