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中第十七条市属动迁安置房的房源供应价格,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规划土地、财政等部门,综合考虑动迁安置房基地开发进度、拟供应房屋的交付时间等因素,按照基地周边普通商品住宅近期实际交易均价的一定比例适时确定。
请问律师最后写到按照基地周边普通商品住宅近期实际交易无从的一定比例适时确定这个比例一般情况为多少??
请问律师最后写到按照基地周边普通商品住宅近期实际交易无从的一定比例适时确定这个比例一般情况为多少??
2012-09-20 14:50 静夜KL(上海)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2年09月21日 07时12分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