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是否属于公司变更员工的工作内容? 律师你好!我在某公司开发部当开发工程师,原来负责新机种的开发和新机种量产跟进(合同上有写),现公司要求我们做别部门的工作(该工作是二级工程师做的,由于该员工重病),我们是3级工程师(两者的薪资不同),请问这种情况属于工作内容变更吗?我们是否可以有权利拒绝?如果不能拒绝,我们要求薪资和该工程师相同合理合法吗?
2017-12-01 14:04 maiyou……(广东)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7-12-01 14:25
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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