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我在苏州一家服装店工作已经两年4个月了,合同签的是上海公司,现在公司把店撤回上海,要求我们去其他地方上班(如果不去,矿工3天,自动离职),当时合同里有一条是这样规定的,甲方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可以在公司各店铺间调动,乙方应予以配合服从。如果不去,我们能得到赔偿吗?现在公司就以发短信的方式告知去哪报到,这合法吗?
2012-09-29 23:04 susanz……(江苏-苏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2-09-29 23:15
申请仲裁
2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2-10-06 11:18
回答过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