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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劳动合同
关于我劳动合同 您好!
    我是关于与某一公司的合同问题,我的合同与2009年10月31日到期后,公司自行与社保局续签一年,社保一直是给我交的,就此事,我现在离职,要赔偿。现在我们财务说这个合同的问题是出在社保局,而不是公司。我想请问一下,是这样吗?尽快回复,谢谢!!!!
2010-05-14 12:05 ybbso(江苏-苏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5-14 12:32
你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离职即可
2 110网律师  2010-05-14 12:37
在2009年10 月31日到期后,你没有和公司续签劳动合同,你继续在公司工作,你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现在你辞职解想除劳动关系,提前一个月写书面辞职申请就可以。没有赔偿问题。我是人民大学苏州研究院的律师。可以电话15206217766 或者QQ535258230
3 110网律师  2010-05-14 15:24
你在合同到期后继续留在公司工作,与公司构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应当与你签订合同,社保局对合同的管理起的是备案的作用,公司与社保局续签,也是公司管理的剖,你要提出离职按正常程序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即可,你不涉及赔偿问题。
4   2010-05-17 21:23
您好!
   建议带好相关材料到苏州市人民路1102号(苏州市公安局对面)江苏谐达律师事务所找孙律师面谈,面谈能把问题讲得更清楚,律师的解答更有针对性,孙律师电话:13914031175、15850805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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