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离婚协议变更怎么办理 2010年在深圳福田区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当时离婚协议上是把广州的两套房(男方的名字)中的一套判给女方。但是后经双方协商,两套房都归男方所有。现在女方需要在广州购房,负责办理购房按揭的机构说,需要把离婚后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拿到深圳民政局去盖个章。民政局受理吗?不受理我该怎么办
2012-09-21 16:56 anndav……(广东-广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09月21日 16时59分
会受理的,,,
2 江珍来律师 2012-09-21 17:18
您好会受理的。
3 吴勇波律师 2012-09-21 17:48
会受理的,可以委托律师进行代理处理。
4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9-22 19:44
可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