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委托合同签订后没有执行,是否算是违约? 我单位于2007年通过甲方组织的设计招标中标了一个项目的设计工作,设计内容分为两个区域的小区规划设计部分,第一部分设计工作全部结束了,第二部分单由于甲方原因该区域的设计一直没有执行,近期接到甲方通知该区域设计不做了,请问我们是否能进行索赔?因为当时签订合同的设计单价相对很低,主要考虑了设计工作量较大这一重要因素,但由于甲方取消了第二区域的设计,使得我们整体设计合同总额下降,明显有违我们当初签订合同的初衷,请问这种情况能否有法律条款支持索赔?
2012-09-20 12:24 joeyu1……(甘肃-兰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钟晶律师 2012-09-20 12:38
你好,合同法关于缔约过失责任,可以要求进行赔偿的。
2 高付华律师 2012-09-20 19:39
你好,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要求赔偿损失。为了更全面地了解案情,给你作出满意的答复,建议你来电详询或者来我办公室给你当面详细咨询,顺便查看律师事务所以及本律师的相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