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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怎么办?向什么部门寻求解决?法院是不是应该有说明?
我该怎么办?向什么部门寻求解决?法院是不是应该有说明? 9月5日向法院邮寄民事起诉状,案由物权保护纠纷,证据材料一并提交了。9月20日收到法院退回全部材料,法院无只字片语,不知为什么?我该怎么办?向什么部门寻求解决?法院是不是应该有说明?
2012-09-20 11:39 hlh715(上海-浦东新区)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09月20日 12时25分
可能你的材料不符合立案条件,建议亲自去法院办理或委托律师办理。
2 李萃律师  电话:18019123660  2012-09-20 15:11
应电话联系立案庭是什么原因。
3 110网律师  2012-09-20 11:42
法院不予受理应该出具不予受理的裁定,同时立案还是到亲自去下法院,不要邮寄。
4 110网律师  2012-09-20 11:43
建议携带材料到法院立案。
5 时瑞芳律师  2012-09-20 11:52
建议带材料到法院立案窗口立案,如果不予受理会有不予受理决定书。
6 邹连香律师  2012-09-20 12:06
你好,建议你重新到法院立案。法院无论是否受理,都会有一个书面裁定书送达给你的!
7 白崇城律师  2012-09-20 12:07
可能案由不在法院的受理范围,建议完善材料
如有进一步的法律需求可以来电来访本律师
8 孙新律师  2012-09-20 12:24
法院应当出具不予受理的裁定。建议带相关的材料去亲自立案,或者委托律师代为办理。
9 张向锋律师  2012-09-20 12:29
亲自到法院立案。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10 110网律师  2012-09-20 13:31
你邮寄起诉状立案吗?立案需要到法院去,邮寄的法院不会受理的
11 李军律师  2012-09-20 21:07
亲自上门立案。 我的补充: 2012-09-20 21:08

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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