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收取租赁合同未列明的费用,我可以追回吗? 我经营美食广场的档口,当时签的合同,只写明房租按营业额20%收取保底9000元,管理费2500元。但实际经营中却多出了很多杂七杂八的费用,比如50元垃圾清运费,店铺以外公共就餐区的水电公摊费几乎每月2000左右,发票均摊费用团体餐营业额的10%,正常餐饮发票才3%-5%,每个月也得2、3000元,而且房东也并未向商户公开过他给谁开了多少钱的发票。由于美食广场所有钱钱都是到房东扣完费用再返还给各个店主,我们也很无奈。那这些费用真的我该承担吗?本来开小店整的就是辛苦钱,这样下来一个月几乎不剩钱。
2017-10-27 15:56 jiangj……(上海)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孟海律师 电话:18721608536 2017-10-27 15:58
未约定或不合理的费用等,可以拒绝支付。
2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7-10-27 16:36
协商或者起诉解决
3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7-10-27 16:40
你也可以解除合同。你有能力自己处理么?
4 潘建强律师 2017-10-27 15:57
按合同约定的。
5 颜培卿律师 2017-10-27 15:57
不合理的费用可拒绝
6 110网律师 2017-10-27 16:03
你好,按合同约定处理。
7 顾倩团队律师 2017-10-27 16:07
您好,根据您的合同约定,若对方构成违约,您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返还已支付的房屋租金、房屋押金以及相关管理费用,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造成损失可以并要求赔偿
8 鄢雨律师 2017-10-27 20:29
可以要回
9 张向锋律师 2017-10-27 21:47
可起诉要求返还。
10 闫燕律师 2017-10-28 13:42
按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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