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失职造成经济损失,赔偿所有工资外,我想要回押金可以吗? 新招收银员卷走当天的营业款8000元,我作为店长,公司要我全部赔偿这个钱,说这人是我聘近来的,责任就全是我,如果我辞职,就扣除所有工资和押金,请问我有什么办法要回押金吗?
2012-09-17 16:25 102455……(湖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2-09-17 16:38
有新招用的营业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吗?若是有,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要承担民事赔责任。
2 110网律师 2012-09-17 16:44
你好,单位不得因你用人失察扣除你的全部工资和押金。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