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搬迁到东莞,能否要求赔偿? 我在深圳,是12年7月10号入司的,公司9月12号才给我签劳动合同,一直未给我办理过社保,签完劳动合同没两天就说要搬去东莞,愿意去的就在那边工作,不愿去的就自己离职,当初应聘的时候,公司说明的工作地点是在深圳,现在突然变卦,是否能得到补偿?公司一个月内未签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周六加班是否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2012-09-17 15:16 fergus(广东-深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09月17日 15时46分
阁下,可以向公司主张自2012年8月10日起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双倍工资差额,你可以拒绝随公司搬迁至东莞上班,并要求公司给予你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差额通常以工资为准,有证据证明实际工资比约定工资不同的,可以按照实际工资主张权利。
2 110网律师 2012-09-17 15:18
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双倍支付工资。周六加班如果没有补休,可以要求双倍。
3 孙新律师 2012-09-17 15:41
1、 因为公司原因而终止合同的,应当给予经济补偿;2、公司一个月内未签劳动合同,你可向公司主张从第二个月开始至签订合同日期间向你支付双倍工资;3、周六加班又不给补休的,应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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