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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孩子抚养费法院迟迟不判
涉外离婚孩子抚养费法院迟迟不判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涉外离婚后孩子抚养费问题。
我是德国籍,我前夫是中国籍,我和我前夫离婚前的中国经常居住地是北京,我和他于2000年10月在丹麦结婚,于2009年9月在德国离婚(我本来是想在北京离婚,但是起诉后,我的管辖法院,房山法院的段法官让我撤诉,说如果一方不到场不能离婚, 我只能离婚后在北京打房产和孩子抚养费)。我和他在结婚前生了两个孩子,婚姻期间生了一个孩子,都是在德国出生,我在2002年,2006年在北京房山良乡的碧桂园买了两处房产,当时是用他的名字买的。我和他在离婚分居期间曾签署了一份离婚协议,是有关房产分割和婚后那孩子的抚养费支付及存款和债务负担,但是他不执行有关协议,迫使我不得不于2010年在房山法院起诉,希望法院判回我的房产,和拍卖将属于他的房子一次性支付个他3个亲生孩子的生活必需的抚养费,到目前还没结果。
我们在北京房山良乡断续居住了近8年,离婚后由于孩子的父亲不付生活费,我被迫接他们到德国,我在北京没工作和经济收入,只能在德国工作抚养他们。
我目前的律师不是打我这方面的专业律师, 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我得到您的信息后,可决定回北京。
谢谢!
2012-09-12 18:15 sl698@……()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许传中律师  2012-09-12 18:17
您好,与承办法官沟通 我的补充: 2012-09-12 18:59

你不同意撤,法官还是会判 的

2 陈晓云律师  2012-09-12 20:08
已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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