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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用工合同届满,公司不再续约,如何计算经济补偿
9年用工合同届满,公司不再续约,如何计算经济补偿 2008年与公司签约3年,2011年续约6年.今年10月13日9年合同届满,10月10日口头通知因工作能力达不到领导要求的高度,不再续约。如果能保证提升工作能力可争取续约1年,1年后能否再续约还要看我的表现。现在我处在非常没有主动权的位置。
   公司其他同期同事都续约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人也并非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并没有给公司造成过损失。我没有和公司在打算续约1年的意思,我是否可以提出双倍经济补偿申请?
   如果公司需要我进行交接,我的工作时间需延长(不满1个月),我是否申请9.5个月的赔偿申请?
   公司未提前1个月通知我不在续约的事情,是否可以申请多加1个月的经济补偿?
2017-10-10 21:06 紫狐清一(江苏-南京)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郭海滨律师  2017-10-10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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