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2010年5月我在南京一家远洋公司上班。做船员,2010年5月11号上的船出海远洋,之前只签过大学毕业就业协议,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直到2010年9月在大洋航行的时候签了一份劳动合同,通过邮件方式发到公司去了,之后我是2010年12月份下船回家休假,一直至今,公司也没有派我上船,社会保险也一直没有为我交,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只是公司有一份,我本人也是没有的,请问当时签的劳动合同是否生效?
以及这期间公司应该为我缴纳的各种保险是否可以要求其补齐?
以及这期间公司应该为我缴纳的各种保险是否可以要求其补齐?
2012-09-09 17:57 mazhao……(江苏-南京)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9-09 18:38
可以要求单位帮你交纳社保!如果单位不安排工作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
2 110网律师 2012-09-09 19:26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