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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8月19号入职签订试用期合同一个月,于9月22日提出辞职
本人于8月19号入职签订试用期合同一个月,于9月22日提出辞职 本人于8月19号入职签订试用期合同一个月,于9月22日提出辞职,没有签订转正合同,公司要求提前一个月写辞职报告,现在面临十一假期,公司要求立马走!这样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合法吗,可不可以请求劳动仲裁
2017-09-29 16:56 曾经的自己(浙江-杭州)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刘青芳律师  2017-09-29 17:05
你好,可以要求支付补偿金。
2 110网律师  2017-09-29 17:12
可以要求的,具体可来电咨询,希望这对你有所帮助。
3 鄢雨律师  2017-09-29 17:17
不要写辞职报告
4 110网律师  2017-09-29 17:41
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可以主张赔偿。
5 陈雪彦律师  2017-09-29 17:44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均可随时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当然单位也可以要求你走,不过应支付你9月19日至离职日,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6 110网律师  2017-09-29 17:55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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