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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合同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单位是否有经济补偿
无固定期合同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单位是否有经济补偿 我在国有企业上班15年,2010年的时候单位要求续签合同,我本来想签固定期的,结果单位说只能签无固定期的,现在我们工作量特别大,经常加班加点干活,有时一个礼拜天天加班几个小时周末也不休息,,累死累活还不给加班工资,说我们是综合工时制,只给我们每个月四五十块的所谓加班津贴,还明文规定节日加班3倍工资合计只给105元,不知道怎么算的?现在我们公司的其他分公司亏损,我们连带还每个月扣百分之二十奖金,身心疲惫,不想干了。请问刘律师,这种情况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能不能得到经济补偿?我应该怎么办对我有利?这工作量确实太大,我身体吃不消了,又挣不到钱还要连带扣钱,我才决定离职的念头,我该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
2012-09-06 00:05 qblun(四川-攀枝花)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2-09-06 21:51
你好,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你应当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2 都燕果律师  2012-09-06 16:16
你好,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你应当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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