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道路施工骑车摔倒造成人身伤害的责任认定和赔偿问题 我母亲骑电瓶三轮车在老沪杭公路(翁金线)自东向西行驶右转至花塘路(水泥路)时因路面施工(无警示标识)车辆发生侧翻人员严重摔伤。路面施工情况是:丁字路口在水泥路面开挖了宽50厘米的沟铺设电缆,沟回填后高低不平,未摆设警示标志,我母亲骑车转弯经过沟面后车辆发生侧翻,左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现在动手术上了钢板,以后会留下残疾。当时报警了,交警做了记录。我们和施工方协调几次没有进展。我想知道该事故对方是否应该负全责,可以要求哪些赔偿?我应该注意收集哪些证据,谢谢了。
2012-09-05 20:05 nomad1……(浙江-嘉兴)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09月05日 21时41分
责任划分以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为准,根据责任进行赔偿。
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书面复核。
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书面复核。
2 110网律师 2012-09-05 22:07
可以向施工方索赔。
3 110网律师 2012-09-05 22:32
要求施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我的补充: 2012-09-05 22:33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效
4 2012-09-06 09:25
责任划分以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为准,根据责任进行赔偿。 我的补充: 2012-09-06 09:26
要求施工方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