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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 在北京某公司工作近两年 为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
劳动争议仲裁 在北京某公司工作近两年 为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 劳动争议仲裁 在北京某公司工作近两年 为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 朝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判决公司赔付我一个月的工资 因为时效问题头工作一年的赔付申请不予支持 后面近一年的工资 院方已劳动合同法中的第十四条条款 劳动者工作满一年未订立劳动合同的 视为已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为由 不支持我近一年的赔付申请 我想请问各位律师 这是否合理合法 按我个人理解 订立一词 就是以书面形式的意思  但我未与公司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 是否仲裁委员会判决有误  被申请公司方开庭未出面 也没见提交任何证据
2017-09-23 17:33 ask201……(北京-丰台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宋超律师  2017-09-23 17:46
你好:根据具体情况 建议先跟人事主管人员协商,协商不成,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2 申维丰律师  2017-09-23 18:00
您好,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3 陈晓云律师  2017-09-23 18:19
可缺席审理
4 怀向阳律师  2017-09-23 21:24
协商不成,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5 冯磊律师  2017-09-24 10:56
你好:根据具体情况 建议先跟人事主管人员协商,协商不成,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6 110网律师  2017-09-28 15:28
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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