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生效后,无能力缴纳罚金,唯一房屋是否会执行? 我哥哥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在判决生效后,法院冻结了他银行的钱,但是还是不够缴纳罚金的。问题:1.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执行他的唯一住房吗,(他的住房里有他的爸爸、妈妈、爱人、还有姥姥在居住)法院会不会强行的将在内的居住人赶出去?2.此房屋他们夫妻双方还有房屋份额的约定,份额不完全是我哥哥的,但是房产证写的是我哥哥的名字,那么法院会怎么办?3.法院会不会只是采取冻结的方式而允许家属继续居住?5.冻结期限是多久?4.如果我哥哥被提前释放出来了,还需要公检法那个部门签字吗?
2010-05-08 01:07 人生坎坷(上海-黄浦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05月09日 22时30分
法院一般不会拍卖该房屋的,家属可以居住的,提前释放由法院做出判刑决定,监狱部门执行。,
2 110网律师 2010-05-08 08:55
你好,你哥哥刑期届满就可以释放。没有个人财产的就不再缴纳罚金。法院不会那样做的。
3 姚艳艳律师 2010-05-08 11:45
要看房长证上是谁的名字,一般不会。但也有可能。
4 李军律师 2010-05-08 14:11
一般不会执行唯一住房。
5 杨状律师 2010-05-08 21:28
一般不会执行的
QQ:1009121731
Tel:13774354747
msn: yanglawyer123@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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