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理由的要解聘正式员工 我9月30号劳动合同就到期了,公司在2012年的8月7号发给我一张续签合同的单子让我填写是否同意跟公司续签合同,结果我就签了同意。可在9月3号下午的时候公司又找我谈话,给我一张拒绝续签劳动合同的单子。说会按劳动法的规定给以我相应的补偿,请问这个合法吗?我可以拒绝吗?如果是可以的,那我具体的相应赔偿又是多少呢?有计算公式吗?帮帮我吧!!!!!
2012-09-03 21:00 朱雪婷(江苏-苏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9-03 21:26
你可以拒绝的。
2 110网律师 2012-09-03 21:31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3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2-09-04 10:02
08年之后一年补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