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婚后产权问题 2009年4月我老两口为安度晚年,用全部积蓄买了一套房子,房款付了3/4,但是因为不能贷款,用了女儿的名字买房,当时女儿还没男朋友,我们想反正是一家人,谁的名字都无所谓,2010年12月交房,一切按正常交接,按照合同应该在交房后的180天里把房产证办好,但房产商一直拖着,期间我电话催了几次,都是搪塞之言,一拖又是一年零八个月。2012年我女儿结婚了。最近才通知开始办理房产证手续,购房发票也是现在开的,因为是女儿名字,是不是一下子变成了婚后财产了?请问是不是一定要女婿签字说明放弃才行?这应该是我们和女儿的婚前财产,平白无故的我们老两口一下子全没了,这是我们坚决不能接受的!这个责任是开发商造成的,为何要我们来承担!恳请大律师指点!谢谢!
2012-09-02 15:27 wjtjxi……(江苏-苏州)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09月02日 15时32分
这个您不用担心,按照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况且您的房子是在女儿婚前买的,只要有当时的购房合同以及交款凭证,那认定是个人财产更没有问题了。把相关凭证都保存好,以防以后有纠纷使用。
2 谭小辉律师 2012-09-02 15:50
这是婚前个人财产
3 110网律师 2012-09-02 17:54
属于婚前财产。
4 110网律师 2012-09-02 20:26
是婚前财产,放心吧。
5 110网律师 2012-09-02 22:04
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6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2-09-04 15:39
回答过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