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有关赔偿及加班费的问题 本人06年6月入职,12年8月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
1.我赔偿金能从入职年份算起吗?
2.合同注明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7:00-19:00综合工资2400元/元(含此期间加班费),延长/提前加班另计。周六.周日节假日上班另计加班费(合同还注明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但加班费是按照最低工资结算的.我的加班费能否按照2400元为基数计算,7:00-19:00的三小时加班时间能赔偿吗?
1.我赔偿金能从入职年份算起吗?
2.合同注明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7:00-19:00综合工资2400元/元(含此期间加班费),延长/提前加班另计。周六.周日节假日上班另计加班费(合同还注明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但加班费是按照最低工资结算的.我的加班费能否按照2400元为基数计算,7:00-19:00的三小时加班时间能赔偿吗?
2012-09-01 23:31 鹤舞飞扬(江苏-苏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9-02 09:58
看合同对加班基数的约定。
2 谭小辉律师 2012-09-02 11:30
可以直接联系律师帮助吧
3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2-09-02 14:36
8年1月1号后
4 110网律师 2012-09-02 21:59
1、可以从入职年份开始算起;
2、可以按照2400元的基数来主张。
2、可以按照2400元的基数来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