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纠纷 我妈妈于2007年5月将一套沿街底层的居住房出租给乙方,合同上写明不得转租.现这条街都破墙开店,但还是居住房性质,现在乙方在未得到我们允许的情况下,把其中一小块面积转租给丙方,现丙方和乙方发生法律纠纷.我想咨询的是:1.合同是我爸妈一起去签的,但签名是我妈签的,产权是我和我爸的,这份合同是否有效?2.如果我们事后追认其转租行为有效,乙方自行负责其转租的法律责任的话,丙方是否可追诉我们有连带责任?3.乙方转租我们是否可以和乙方中止合同
2008-12-02 12:30 wayne(上海)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8-12-02 13:12
1 有效,2 无依据,3 可以
2 张树青律师 2008-12-02 13:35
合同有效。可以与乙方解除合同。
3 110网律师 2008-12-06 13:55
1、你妈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合同有效。2、丙方追究你们的责任没有法律依据。3、可以解除租赁与乙方的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