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加班工资,以及解险劳动关系 我在这公司工作8年,因公司制度原因,不想做了,因公司总想以一些理由扣钱.这公司表面上很正规,签合同,买社保,但签的是广州最基本工资1300元,而实际我是3000(扣社保,不算加班),在银行卡发工资的。现在问题是我的加班费公司一直都是以1300元来算.曾经去找人事理论过,人事却说全公司都这样,不能我一个人例外.而最新续签一份劳动合同(今年8月)还写明:乙方同意1300元作为加班基数,我很想说不同意,但不同意就意味着不干了.合同根本不对等,因为都是他们写好了,让我们签字的.以前的合同也没有列明加班基数,但也是按1300算.跟我实际的差很远.工资单上的加班费没有写明加班几天,而且工资单没有落款公司名称。只是一张小纸条。问题2:社保,不是按实际购买的社会养老社保,而是按最低标准2068买的。以前两点可以足够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我经济补偿吗?经济补偿如何算。
2012-08-24 19:58 100862……(广东-广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许传中律师 2012-08-24 20:39
您好!可以。
2 110网律师 2012-08-24 21:08
您好,因克扣加班费、未购买社会保险,职工可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要求按一年一月支付经济补偿金。您可要求公司支付克扣的加班费,8个月经济补偿金。
祝顺利。
祝顺利。
3 2012-08-27 15:32
以克扣加班费、未购买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要求按一年一月支付经济补偿金。您可要求公司支付克扣的加班费,8个月经济补偿金。
4 2012-08-30 14:27
这个要看你合同的具体条款。如果你合同约定为1300,你说的实际工资虽是3000中但基本工资也是1300,其他是绩效资金或者其他明目,那可能就很难以克扣加班费去要求经济补偿金。
第二个问题是可以的,建议向劳动部门投诉和地税投诉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
第二个问题是可以的,建议向劳动部门投诉和地税投诉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