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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养女索要竹园收益问题
出嫁养女索要竹园收益问题 因该女张三父母双亡,在其9岁时我父母对其进行了收养,并办理了正式手续和户口入户手续。后村里按人口(包含养女张三)分给我家竹园10亩,直到现在村里也没有重新分配过。养女张三在19岁时出嫁后将户口挑出。现我父母将竹园以20年期出租获得收益10万。现养女张三向我父母索要该收益。请问,张三是否拥有该竹园出租的收益权?如有此权,该如何分配?(我和哥哥与父母的户口都在一起)
2010-04-30 12:32 天上星星(浙江)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0-04-30 13:42
从情理上讲,张三不应当索要相关收益,因为他已经实际上不在使用这些土地,法律上说如果村里没有收回或者调整属于张三的份额的,他仍然有收益权。当然最好参考你父母的意见,如果你父母不同意的,张三就拿不到。
2 110网律师  2010-04-30 15:55
出嫁女有权得到收益。这是权里按人口的土地,有她的份额在她就有权。她有权要求分出她自己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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