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期未到,发包方是否有权利卖出土地,收益分配问题,求指点 律师您好,有个问题想请教您一下:重庆老家一朋友,前几年租了村里的500亩林地,那林地本来是属于集体的,租期是十年。现在租期未到,有地产商要过去开发地产,村里就要将这山卖给地产商。问题就是:1、村里是否有权利“卖”,这个合同现在还有效额,涉不涉及违约,怎么处理;2、现在如果把林地卖了,到时候的收益分配比例如何算。 另:这合同上并未提到收益分配这项,当时只是单纯的租过来,并未考虑到此项,应该怎么处理这个收益的分成问题,有没有个先例或者相关的“规矩”呢,比如三七,二八,四六?另,村里已有先例卖出过部分土地给其他的地产商了,这不是第一次,以前只给的是一九,就觉得不合理。我们对于这一窍不通,还望您赐教,辛苦了!
2011-07-17 20:28 200706……(重庆-石柱)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熊杰律师 电话:15320589698 2011年07月17日 23时42分
牵涉到一些政策方面的规定,不是简单咨询能解决得了的。你可以找律师当面咨询一下。要把你的合同让律师看一下。
2 110网律师 2011-07-17 20:50
你可以要求村里赔偿你的损失,具体怎么计算损失可以与村协商
3 110网律师 2011-07-17 20:54
1、村里有权利处理林地,但是要承担违约责任。2、林地可以找中介机构评估后,再要求对价给付你们,并要求村里赔偿违约的损失。
4 乔春长律师 2011-07-17 22:21
情况比较复杂,建议与律师面谈,有法律帮助需要可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