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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相关咨询
劳动法相关咨询 公司跟我签的合同试用期为2008/7/15-2008/10/15,在公司没有任何相关通知的条件下,一直拖到11月初部门才提交了试用期合格的报告,报告被人事退回说现在金融危机公司只出不进,部门老板告诉我会另外写报告申请转正。但在2008/11/28时却被部门通知说试用期不合格,并要求在12/5离职。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与劳动法有无冲突?
2008-12-01 11:10 kikoxu……(江苏-苏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8-12-01 14:43
可以,但应当给与补偿。
2 孙新律师  2008-12-01 11:18
协商解决。
3   2008-12-01 11:37
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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