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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为公司效力6年半了,8月提出辞职,原计划10月底离开
已经为公司效力6年半了,8月提出辞职,原计划10月底离开 我的社保从95年初到现在已经交了17年半了,在现单位也工作6年半了,最近刚提辞职,人事经理告知,今年休去年的年假,至于今年的年假,虽然不能带到新公司,但现单位也有权不给休,理由是今年一年未满,也不给折钱。

请问这样做是否符合劳动法?劳动者应该如何维权?
2012-08-15 16:58 maidam……(浙江-杭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2年08月15日 20时04分
不符合。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 110网律师  2012-08-15 17:21
不违法。
3 110网律师  2012-08-15 19:38
不违法。
4 110网律师  2012-08-15 20:39
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5 110网律师  2012-08-15 22:52
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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