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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已经超过十年,请问我跟公司提出辞职是否有经济补偿
我在公司工作已经超过十年,请问我跟公司提出辞职是否有经济补偿 我一年前是中国农业银行的员工,已在公司工作17年,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来因觉得待遇不是很理想,于2011年8月提出辞职,请问我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吗?
2012-06-04 17:03 jiangm……(广东-江门)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王向军律师  2012-06-04 17:07
可以的。
2 110网律师  2012-06-04 17:15
经济补偿一般适用于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依照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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