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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聘,我该通过什么途径争取经济补偿金
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聘,我该通过什么途径争取经济补偿金 我在一个深圳公办学校代课,08年签了一年的合同,09年签了三年的合同,到2012年8月31号,合同到期,7月底学校单方面在学校网站公布续聘的名单,也没有电话和书面通知我不续聘,更没有和我协商不续聘的有关事宜,我能要求学校支付赔偿吗?学校应该支付多少经济补偿金呢 ?我该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
2012-08-14 20:03 jcmaii(广东-深圳)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吴君瑜律师  电话:13421398256  2012年08月16日 14时39分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 110网律师  2012-08-14 20:13
学校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3 张勇律师  2012-08-14 21:34
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你续签,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你要保留好公司不再与你续签的证据。
4 邵志芳律师  2012-08-14 22:53
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 秦步基律师  2012-08-15 15:14
首先你要和学校去确认,公司是否继续聘用,这个要得到对方明确答复才行。自己不要以辞工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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