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同时使用:标准工时、综合工时、不定时工作制 厂里与我们签订的劳动合约是标准工时制,既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日。同时以综合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为补充。这种条约合法吗?
2012-08-10 20:27 陈云刚(北京-丰台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08-11 02:03
不符合规定。
2 陈晓云律师 2012-08-10 20:30
不合法,不能同时使用。
但标准工时或不定时工时需要劳动局审批,未经审批的,都应适用标准工时。
标准工时为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超过的,要支付员工加班费。
但标准工时或不定时工时需要劳动局审批,未经审批的,都应适用标准工时。
标准工时为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超过的,要支付员工加班费。
3 徐卫东律师 2012-08-10 22:02
不合法。。。。
4 孙新律师 2012-08-10 23:24
可以,合法。
5 孙新律师 2012-08-11 10:34
不符合规定。
6 常路律师 2012-08-11 12:05
您好,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