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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要注销,员工补偿问题
子公司要注销,员工补偿问题 我们是跟深圳总公司签的劳动合同,但是实际上发生劳务的是在广州的子公司,现在子公司要注销,要求变更我们的工作地点,我们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如果我们拒绝工作地点的调动,能获得赔偿吗?
我们签的劳动合同,到现在都没有给我们,我都忘了,当时工作地点有没有约定,但是签的时候,工作地点栏是空白的。
合同上有约定:1因工作需要,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和条件调整乙方的岗位或工种。2、合同期内,如遇甲方厂址搬迁,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条款,并服从甲方搬迁后对岗位的调整和安排。

最后我们的合同后面有持有合同人签字,我们没有拿到合同,都没在那里签字

子公司注销了,我们能不能获得赔偿(合同期内)?
2012-08-11 16:05 huahua……(广东-广州) 已有 12 位律师回答
1 赵亮律师  电话:13801393564  2012年08月13日 10时17分
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地点的,单位需要经过劳动者的同意,否则劳动者可以拒绝并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或者原有岗位地点工作,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那么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因为劳动者拒绝,单位解决劳动合同的,那么单位涉嫌违法解除,需要双倍支付经济 补偿金。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详细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2012-08-13 10:20

1,关于调岗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必须在劳动合同中做明确约定,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单位不能任意调整员工的岗位和工作地点,如果有必要调整,那么必须经过劳动者本人的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对原有的劳动合同进行变更,双方签字认可才生效。
对于岗位和工作地点的变更,员工是有权拒绝的,有权按照原有岗位和工作地点进行工作,单位不得强行变更。
所以,你们不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变更,并要求按照原有岗位和地点工作即可,单位应当执行,在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你们是没有权利要求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的。只有因为双方协商不成,解除了劳动关系,才涉及到赔偿或者补偿的问题。

2 蒋彩侠律师  电话:15832651771  2012-08-13 10:27
劳动合同成立,向总公司主张相关补偿。
3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2-08-13 14:12
建议你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4 110网律师  2012-08-10 22:17
你好,如果你没有签字,说明合同还没有成立,你不但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还可以要求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差额.建议你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如需进一步帮助欢迎联系本律师.
5 陈贤良律师  2012-08-11 09:00
可以要求赔偿,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6 110网律师  2012-08-11 16:15
合同您手上没有原件?如果没有与母公司构成劳动关系的合同原件,实际又是在子公司工作,那么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您这属于因公司注销解除劳动关系,而不是变更工作地点,您只能向子公司主张权利,要求经济补偿金等费用。具体请咨询当地律师。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注销表示法人消亡,如果要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补偿应尽快在公司注销前申请劳动仲裁。
7 胡爱军律师  2012-08-13 10:39
如果你没有签字,合同没有成立,你不但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还可以要求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差额.建议你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8 孙新律师  2012-08-13 10:40
——(1)据你所述,合同中约定“因工作需要,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和条件调整乙方的岗位或工种”此条款,单位在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地点的,单位是需要经过劳动者的同意,否则劳动者可以拒绝并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或者原有岗位地点工作的岗位,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则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若因劳动的者拒绝,单位解决劳动合同的,那么单位涉嫌违法解除,则需要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2)至于单位没有给员工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单位立即将合同给以一份。
(3)子公司有注册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公司注销则表示法人消亡,要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补偿的建议及时的、尽快在公司注销前申请劳动仲裁。
如有需要,可以致电咨询。
9 张向锋律师  2012-08-13 15:13
1、如你所述,劳动合同已经成立并已经生效。

2、 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对你非常不利。

3、建议你更换思路,另行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4、收集证据应当围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 超级账号5律师  2012-08-13 15:26
如果你没有签字,合同没有成立,你不但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还可以要求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差额.建议你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11 110网律师  2012-08-15 22:05
没在法人资格,应该是分公司而不是子公司。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即成立,持有人一栏没在签字不影响合同的成立,由于你们手里没有合同,需要举证证明你和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上岗证,工资存折、厂服等都可以作为证据。
12   2012-08-16 10:41
合同是有效的,直接拿着合同就可以到仲裁委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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