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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精神赔偿的问题?
关于精神赔偿的问题? 我母亲今年68周岁,今年8月份在石家庄市北国超市被超市保安推倒(事情的起因是因为超市促销,在排队等待购物时被维持秩序的保安拉扯摔倒,致左下臂骨折).后来的治疗费用一直由超市负责至今.而且他们每天送两顿饭,在责任认定上不存在分歧.我们对超市的善后处理工作基本上是满意的. 

    请问该任何按照石家庄市的赔偿标准索要赔偿?共有几类?最低数额是多少?有何法律依据?

     请各位老师尽可能的详细点,能拿出一套完整的方案更好!经过咨询石家庄市的长住人口年均收入为:11691.00元. 

    另外:至今受伤已过百天,尚未作伤残鉴定!
2008-11-29 11:24 seef4c……(河北)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8-11-29 12:12
需要做伤残鉴定才能确定。
2 110网律师  2008-11-29 12:59
应在出院后作出伤残坚定,依据鉴定结论计算赔偿金额
3 孙金刚律师  2008-11-30 09:15
建议做伤情鉴定,根据鉴定等级来享受相应的待遇补助。QQ:291548163
4 110网律师  2008-12-01 17:00

 1、可以要求医疗费、陪护费、营养费、交通费,如果构成残疾,还有残疾赔偿金。2、你可以看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3、更详细的解答你最好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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