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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精神损失赔偿的一点问题!
关于精神损失赔偿的一点问题! 我的父亲前一段时间给一对新人进行结婚录像 
录完以后要给新人刻光盘 
但是,录制完成后,我家被盗窃 
摄像机、录像带均失窃 
已经报当地公安机关立案 
现在已经不能给那一对新人提供结婚录像的光盘 
现在,对方要求我父亲赔偿精神损失 
是否应该赔偿? 
应该赔偿多少? 
赔偿标准是什么? 
是否跟收取对方的摄像费用有相应的比例关系?
2008-10-23 16:00 win700……(河北-石家庄)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08年10月23日 17时37分
应该赔偿,但标准没有具体规定,由法院根据情况确定。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8-10-23 16:05
属于刑事犯罪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犯罪嫌疑人承担赔偿责任,你父亲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一般的,应当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精神损失费没有标准。
3 阎庆律师  电话:13907029183  2008-10-23 16:21
1.赔偿实际损失。
4 110网律师  2008-10-23 16:17
公安机关立案 的刑事案目前我们国家还没有赔偿精神损失的规定。
5 110网律师  2008-10-23 16:37
对方以违约之诉起诉 不用赔偿 因为违约之诉没有精神损害抚慰金 以侵权之诉 你父亲没有过错 呵呵 明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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