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未及时续签告公司能否得到赔偿? 我自2006年6月2日来到公司至今最后合同到期时间是2012年1月20日,因个人原因从2012年3月15日调至研发中心担任中试工程师一职,由于当时谈好的工资为4000元,而工资发下来却只有3000元(注:当时的岗位调动和职位转正都已经过总经理签字),所以在2012年5月公司行政找我续签合同我拒签了,拒签理由是工资未按4000发放。经跟总经理谈话,他以各种理由拖延工资发放时间,所以我从2012年2月至2012年7月这段时间公司未与我续签合同,我想告公司能否得到赔偿!
2012-08-05 01:50 scdht(广东-深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勇律师 2012-08-05 08:49
2012年2月至2012年7月,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
可以与律师及时联系,看能否从其他方面更好的维护好你的合法权益。
可以与律师及时联系,看能否从其他方面更好的维护好你的合法权益。
2 110网律师 2012-08-05 10:04
你可以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3 110网律师 2012-08-07 10:19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