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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姻内房产公证
关于婚姻内房产公证 我和爱人在婚前共同出首付款买房,且我出具的是70%(但我当时没有留存任何文字证据,钱也是给的现金),当时约定婚后共同还贷,房产证上署两人名字。婚后我发现房产证上只有他一人的名字,我爱人以我当时没有公积金,无法公积金贷款,银行和开发商不允许两人联名为由进行解释。我没当回事,婚后依旧把钱存入他的还款账号进行还贷。现在我们已经结婚5年,我在去年怀孕时发现我爱人有外遇迹象,现在孩子不到一岁,他对家不上心也不负责,经常以加班、出差为名几日不归。对于这种男人我不想挽回,但为了孩子我必须在离婚前做好准备保护自己应得的权益。现在因贷款尚未还完,房产证上不能加名,我是否只能选择房产公证,证明房产为共同所有?在房产证为他一人名字的情况下,我能否在公证时注明该房产的所有比例(比如我60%,他40%)?公证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谢谢
2012-08-03 15:52 艾米丽201……(北京-东城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2年08月03日 15时57分
可以约定,所签署的协议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公证。 我的补充: 2012-08-03 16:01

需要的材料包括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双方身份证明等。具体的材料以及程序建议咨询当地的公证处。

2 孙新律师  2012-08-03 16:11
夫妻可以对婚前财产约定,约定后可以公证。
3 孙新律师  2012-08-03 16:21
婚姻状况证明、双方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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