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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员与公司之间的纠纷
职员与公司之间的纠纷 本人在进公司时,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内容大致为对我进行专业培训,我必须工作满三年,否则赔偿5000的违约金,协议内容基本都是对我的约束,如今我做了4多月,公司也并没有组织过任何的培训,每个月的工资都拖欠,现在五月份的工资都没有发,并且我的转正单没有签字,我现在提出离职,公司不同意,如果非要离职就扣我5000块钱,请问这份协议有法律效力吗,我该如果维护我效益?(目前还未签订劳动合同)
2012-08-02 14:40 wangzx……(湖北-黄冈)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赵亮律师  电话:13801393564  2012年08月02日 14时47分
劳动合同中如果没有培训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的约定,且用人单位支付过经济补偿,一律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单位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无效,不需要支付。尤其是涉及到户口的违约金,都是违法的,无效,不需要缴纳。
有关培训的也是特殊的付费职业培训,如果经过此类培训的,需要赔偿单位支付过的培训费,数额以单位实际支出的赔偿费为最高限。但普通的上岗前培训不包含在内,也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或者单位虽然进行过赔偿,但没有实际支出,那么你也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有问题请留言,赵律师不接受异地电话咨询。
2 110网律师  2012-08-02 14:45
可以劳动仲裁
3 110网律师  2012-08-02 14:50
合同有效 如果单位确实培训过你方应当履行约定 
如果有证据证明确实没有培训的话 那另当别论
拖欠工资肯定是违法的
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4 110网律师  2012-08-02 15:17
合同有效,但要求你负担违约金的条件并不满足,因对方未依约定提供培训。可以仲裁主张双倍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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