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怀孕14周以上能否办理准生证的问题 张律师,您好!我姐姐现在怀孕4个多月,去办理准生证的时候,工作人员屡次说这项那项证件不够,而且说怀孕14周以上不允许办理准生证,我姐携带的证件按照法律上的齐全,我想问下,法律有这方面的规定吗?我查了一下好像是“第二十一条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再生育:
(一)妊娠16周以上,违反《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终止妊娠的;
(二)故意致婴儿死亡的;
(三)自报婴儿死亡但没有证据证明的。
”可我姐姐并没有做性别鉴定和终止妊娠,我想问一下有解决办法吗?呵呵,当然除了请客送礼。
(一)妊娠16周以上,违反《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终止妊娠的;
(二)故意致婴儿死亡的;
(三)自报婴儿死亡但没有证据证明的。
”可我姐姐并没有做性别鉴定和终止妊娠,我想问一下有解决办法吗?呵呵,当然除了请客送礼。
2012-07-30 17:58 欧阳VS萌萌(安徽-合肥)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7-30 19:14
可以起诉计生部门的。
2 110网律师 2012-07-31 11:38
向上级部门反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