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再婚无子女办理准生证的问题 我是和前夫2009年1月结的婚,2009年7月又离的,短婚无子女,户口在娘家一直未迁移。2012年又再婚,4月办理的签户,5月办理准生证一直未办理成功,现在需要开我的婚姻证明,和未孕证明,我要到哪里开证明,是现在婚姻的户籍所在地?还是前夫的户口所在地?
2012-07-21 01:01 桔子宝贝(安徽)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2-07-21 08:27
可先找现在的户籍地
2 110网律师 2012-07-21 18:49
原婚姻登记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