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收帐公司签订了收款协议,其在协议期限内,借款人支付了2次共7万元 与收帐公司签订了收款协议,其在协议期限内,借款人支付了2次共7万元,有转帐凭证,被委托方让借款人转帐给了他带去收款的小弟帐上。现在被委托方拒不承认有收到了借款一事,请问被委托方是否违反了刑法?否违了哪项法律?我该如何处理?
2017-05-25 06:45 钟爱一生(广东-深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雷衍祥律师 2017-05-25 07:38
这种情况可以起诉收账公司解决。
2 110网律师 2017-05-25 09:08
收集已经支付的证据,收集收款人是收款人需要是债权人本人或债权人指定的人。
3 王丽媛律师 2017-05-25 10:25
收集相关的证据,起诉收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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