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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协商撤走办公用具,调动岗位,合法吗?可以采取怎样的措施?
未经协商撤走办公用具,调动岗位,合法吗?可以采取怎样的措施? 我2012年3月8日与公司签订了该公司内勤职务,7月19日突然宣布撤走我的办公用品(电脑),目前的工作转交个了别人,原因是业务流水不足1万元。可我本来就不负责业务方面的工作,合同签的是“内勤”。公司的法人没变,但当初和我签合同的部门领导离职了。如果公司现在要求我转做业务,我不同意,法律上是否支持?如果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合同,我是否应该得到经济补偿?怎么个补偿方法?谢谢
2012-07-19 14:48 鲸鱼1234……(北京)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2年07月19日 14时51分
在劳动合同对于你的职务有明确约定,如果需要调整职务,需要经过你的同意,你也可以拒绝。 我的补充: 2012-07-19 14:53

以此为由解除合同,是违法解除合同,可以要求相当于两倍补偿金的赔偿金,据你所述,应当支付你相当于你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2 110网律师  2012-07-19 14:52
在劳动合同中如果对你的职位有明确的约定,那么调整岗位需要得到你的同意。
3 孙新律师  2012-07-19 14:56
劳动合同中如果对你的职位有明确的约定,那么调整岗位需要得到你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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