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员工和公司的利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可否再签订一份用工合同 我们是生产型企业,员工流动性比较大,但也有部分老员工。为了公司和员工的利益,要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又担心给员工参保了以后工作不长久辞职,会留下后续问题。请问一下,在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的同时,和员工再签订一份有期限的用工合同,加以违约限制员工的流动性,这份用工合同是否有效?
2012-07-17 16:15 马其顿(山东-烟台)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柴建民律师 电话:13969380949 2012-07-17 16:33
违反强制性规定,无效。
2 常相坤律师 电话:18766118539 2012-07-18 00:00
你好,难道你们没有订立书面用工合同吗?
3 110网律师 2012-07-17 21:53
阴阳合同,不合法,无效
4 杜永胜律师 2012-07-18 12:44
限制员工流动性的条款应当是无效的。
相关法律问题
因为公司没有发工资和缴纳养老保险,拿回原来改制解除国有身份合同,是否还可以享有同等待遇
1个回复公司不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是不是违法
1个回复我是2003年底进公司的!公司注册时间是2005年!至今没有给我们员工缴纳保险!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2个回复我今年3月份到上海一家公司,直至现在11月份,公司也未跟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更没有给我们缴养老保险,在
12个回复员工下班回家时出交通事故,在家修养期间的养老保险可否要求企业缴纳?
3个回复请问公司是否必须为农民合同制员工上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呢?
6个回复公司要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愿意缴纳保险,是否可行
1个回复关于公司不签订合同 缴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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