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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签有补偿协议,并规定不得以加班,年假等要求补偿
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签有补偿协议,并规定不得以加班,年假等要求补偿 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签有补偿协议,并规定不得以加班,年假等要求补偿。因领导说不存在加班,所以签了协议,并且补偿款已领到手,但后来发现每周六都在加班,仲裁驳回我追讨加班费的请求,上诉到一级人民法院,书面伸请调取打卡记录,俚公司以搬家了,打卡机不在为由不出示,法院要求我方指出打卡机所在,并要近三个月的,我方从仲裁到法院已有半年,打卡机即使在,也不存在我方的记录了,我该怎么办?
2017-04-29 22:31 ask201……(北京)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徐卫东律师  2017-04-29 22:51
需要人社局投诉
2 申维丰律师  2017-04-29 23:00
您好,要人社局投诉
3 顾倩团队律师  2017-04-30 16:14
您好,建议您委托律师介入,在律师的指导下积极收集证据,主张您的合法权利。您可以来电详述案情
4 冯磊律师  2017-05-02 11:11
需要人社局投诉
5 李建成律师  2017-05-02 16:41
你好 建议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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