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条命=1万,天理何在 这是个真实的事情,发生在广西某县城中心卫生院分院(石桥卫生院)。就因一“无毒药方”,夺走了一个年轻的生命。
2012年3月10日上午10点半母亲梁某带儿子吴家欢去石桥卫生院看病,母亲说有些咳嗽、鼻塞,医生韦振雄随便看了下说没有什么大碍便开了点药。回去后其母亲还给他喂奶,在13点半左右给他喂药,吃药后并没有什么不良反应,一直睡觉。18点又开始喂药时见他软软的, 1/3的药都没喂进去就全吐了出来,便打电话叫他外公回来。大概20点外公带着外甥到石桥卫生院去找医生,但当时没有人值班,便叫护士王玉萍过来看了下,她说吃了药会想睡觉的,面色没有什么异样,放心,应该没事的。然后就回家让他继续睡觉,发现他那么久都没有吃过一点东西,21点后抱到村里的诊所看了下,村医就叫打急救电话到和平镇中心卫生院,差不多23点才到医院,经抢救医生检查说已经没有呼吸了。当时第一时间报警,工作人员说要等第二天九点才能做笔录。第二天藤县卫生局代表也在场做了笔录,之后到镇政府讨论协商,当时双方都没有达成共识。次后第二天再协商讨论,由县卫生局代表杨成主持,“如果私了的话我方愿意给你们1万元当作补偿,之后了事”。家属不愿意接受,双方没有达到共鸣。
后来院方一直叫我们做验尸报告,在当时情况下听有关人员说那么小的孩子做验尸报告不能检查出什么,就算检查出来医院那边也会从中做手脚。迫于无奈的情况下同意做验尸,医法人员说一个月才可以知道验尸报告结果,但家属这边等了45天还没得到答复,一而再再而三地追问下才知道验尸结果。拿到验尸报告觉得并不属实,多方询问后觉得医方做了手脚。想替孩子还一个公道,便去咨询市里的律师,说“当时医院没有初诊记录,目前的初诊记录院方已经从中做了手脚(出事后院方才补初诊记录),想讨回一个公道是不可能的。”
做为一个普通的农民没有什么资本去请律师打官司,希望有关领导与专家能给一些意见,能给我们这些普通百姓一个交代,也给才到世上44天的吴家欢一个公道,以安慰其在天之灵。
2012年3月10日上午10点半母亲梁某带儿子吴家欢去石桥卫生院看病,母亲说有些咳嗽、鼻塞,医生韦振雄随便看了下说没有什么大碍便开了点药。回去后其母亲还给他喂奶,在13点半左右给他喂药,吃药后并没有什么不良反应,一直睡觉。18点又开始喂药时见他软软的, 1/3的药都没喂进去就全吐了出来,便打电话叫他外公回来。大概20点外公带着外甥到石桥卫生院去找医生,但当时没有人值班,便叫护士王玉萍过来看了下,她说吃了药会想睡觉的,面色没有什么异样,放心,应该没事的。然后就回家让他继续睡觉,发现他那么久都没有吃过一点东西,21点后抱到村里的诊所看了下,村医就叫打急救电话到和平镇中心卫生院,差不多23点才到医院,经抢救医生检查说已经没有呼吸了。当时第一时间报警,工作人员说要等第二天九点才能做笔录。第二天藤县卫生局代表也在场做了笔录,之后到镇政府讨论协商,当时双方都没有达成共识。次后第二天再协商讨论,由县卫生局代表杨成主持,“如果私了的话我方愿意给你们1万元当作补偿,之后了事”。家属不愿意接受,双方没有达到共鸣。
后来院方一直叫我们做验尸报告,在当时情况下听有关人员说那么小的孩子做验尸报告不能检查出什么,就算检查出来医院那边也会从中做手脚。迫于无奈的情况下同意做验尸,医法人员说一个月才可以知道验尸报告结果,但家属这边等了45天还没得到答复,一而再再而三地追问下才知道验尸结果。拿到验尸报告觉得并不属实,多方询问后觉得医方做了手脚。想替孩子还一个公道,便去咨询市里的律师,说“当时医院没有初诊记录,目前的初诊记录院方已经从中做了手脚(出事后院方才补初诊记录),想讨回一个公道是不可能的。”
做为一个普通的农民没有什么资本去请律师打官司,希望有关领导与专家能给一些意见,能给我们这些普通百姓一个交代,也给才到世上44天的吴家欢一个公道,以安慰其在天之灵。
2012-07-12 18:54 爱心接力站(广西-梧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艺平 金牌律师 电话:13978859865 2012年07月12日 19时29分
收集证据难度颇大,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代理维权。
2 徐涛律师 电话:15327446830 2012-07-13 09:34
委托律师封存病历,医疗过错鉴定,要求赔偿
赔偿的计算
1 医疗费的计算
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诊疗费+医药费+挂号费+住院费+其他,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后续医疗费用
2 误工费计算
(1)一般收入者误工费 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标准
(2)高收入者误工费 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标准(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陪)
(3)无固定收入者误工费 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标准(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标准)
误工时间为评定伤残日前的误工期
3 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 陪护费计算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5 残疾生活补助费的计算
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 100%赔偿指数
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 90%赔偿指数
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伤残, 80%赔偿指数
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四级伤残, 70%赔偿指数
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五级伤残, 60%赔偿指数
6,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 50%赔偿指数
7,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七级伤残, 40%赔偿指数
8,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残, 30%赔偿指数
9,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九级伤残, 20%赔偿指数
10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 10%赔偿指数
赔偿年限不超过30年,60岁以上不超过15年,70岁以上不超过5年。平均生活费是指人均消费性支出
伤残生活补助费=伤残指数*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赔偿的计算
1 医疗费的计算
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诊疗费+医药费+挂号费+住院费+其他,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后续医疗费用
2 误工费计算
(1)一般收入者误工费 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标准
(2)高收入者误工费 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标准(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陪)
(3)无固定收入者误工费 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标准(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标准)
误工时间为评定伤残日前的误工期
3 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 陪护费计算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5 残疾生活补助费的计算
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 100%赔偿指数
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 90%赔偿指数
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伤残, 80%赔偿指数
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四级伤残, 70%赔偿指数
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五级伤残, 60%赔偿指数
6,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 50%赔偿指数
7,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七级伤残, 40%赔偿指数
8,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残, 30%赔偿指数
9,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九级伤残, 20%赔偿指数
10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 10%赔偿指数
赔偿年限不超过30年,60岁以上不超过15年,70岁以上不超过5年。平均生活费是指人均消费性支出
伤残生活补助费=伤残指数*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