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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分公司到总公司培训,被迫签订培训合同,此类协议是否有效
由分公司到总公司培训,被迫签订培训合同,此类协议是否有效 小王是我女朋友,在原公司(广州分公司)就职初期公司要求她去总公司(深圳公司)参加为期半年的培训,并且要求签订培训合约,违反后要赔偿住宿费用,生活补贴,工资在内所有发生的费用总额(培训本身不要钱)。当时已经觉得这是为了留住她特意安排的手段,但不签合同无法继续上班,无奈只能签订。
今年小王离职后由于要求赔偿相应的款项,不然不给办离职证明及公积金转移手续。因此小王在提前一个月提交了辞职报告后,未赔偿金额直接走人。
希望能告诉我
第一,这个协议是否可以申诉?是否要赔偿相应款项。
第二,不给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是否合理?由于有劳动纠纷,强制转移是否可行?
2012-07-12 10:56 tang96……(广东-广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7-12 17:07
你好,公司没有和小王签订服务期,所以不用承担责任.如果单位不配合,可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处理,我在番禺刚为一名员工办好了公积金转移手续.如需进一步帮助欢迎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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